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jù)《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暫行條例》、《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jiān)察規(guī)定》,為加強焊工管理工作,保證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和壓力管道的焊接質(zhì)量,制定本規(guī)則。
第二條 本規(guī)則適用于各類鋼制鍋爐、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受壓元件焊接的焊工考試,主要包括:
(一)受壓元件焊縫;
(二)與受壓元件相焊的焊縫;
(三)熔入永久焊縫內(nèi)的定位焊縫;
(四)受壓元件母材表面堆焊。
其它設備的焊工考試可參照本規(guī)則。
第三條 鋼制鍋爐、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的焊條電弧焊、氣焊、鎢極氣體保護焊、熔化極氣體保護焊、埋弧焊、電渣焊、摩擦焊和螺柱焊等方法的焊工考試及管理應符合本規(guī)則要求;鈦和鋁材的焊工考試內(nèi)容、方法和結(jié)果評定分別按JB4745《鈦制壓力容器》和JB4734《鋁制壓力容器》中的規(guī)定;銅和鎳材的焊工考試內(nèi)容、方法和結(jié)果評定按GB50236《現(xiàn)場設備 工業(yè)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中的規(guī)定。
鈦、鋁、銅和鎳材料焊工考試的組織、監(jiān)督、發(fā)證和持證焊工的管理按本規(guī)則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章 焊工考試的監(jiān)督管理及組織
第四條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gòu)(以下簡 稱省級安全監(jiān)察機構(gòu))應組織成立焊工考試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焊工考試監(jiān)管會)。焊工考試監(jiān)管會在省級安全監(jiān)察機構(gòu)領導下進行工作,其主要職責如下:
(一)全過程監(jiān)督焊工基本知識考試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試;
(二)核對焊工考委會資質(zhì)及承擔考試范圍;
(三)審查考試計劃、內(nèi)容和試題;
(四)核查應考焊工資格、考試項目及焊工合格證的變更手續(xù);
(五)對《焊工考試基本情況表》(附件1)簽字確認。
焊工考試監(jiān)管會成員由轄區(qū)內(nèi)從事鍋爐、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焊接技術(shù)管理人員和省、地(市)兩級安全監(jiān)察機構(gòu)人員組成。
第五條 焊工考試工作由焊工考試委員會(以下簡稱焊工考委會)
負責組織和實施。
(一)具備下列條件的單位可以組成焊工考委會:
1、至少應有1名從事焊接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工程師職稱(或以上)人員擔任主任或副主任,具有2名(或以上)焊接操作技能指導教師或焊接技師。
2、至少應有Ⅱ級(或以上)資格射線無損檢測(RT)人員1名,當承擔堆焊項目考試時,至少應有Ⅱ級(或以上)資格的表面無損檢測人員1名。
3、焊接操作技能考試場地應滿足焊工考試要求,考試工位不少于10個,其中至少應包括焊條電弧焊、氣體保護焊、埋弧焊三種焊接方法。
4、焊接設備、焊條和焊劑烘干設備、試件和試樣加工設備、射線透照設備、試驗設備和測量工具等應與承擔考試范圍相適應。
5、具有一定規(guī)模的組織焊工考試和管理焊工焊接檔案的能力,一般應蛤有管理不少于100名焊工的能力。
6、具有適用于不同焊接方法、不同材料種類的基本知識考試題庫;有滿足焊工考試要求的焊接工藝規(guī)程。
7、具有焊工考試細則和相關管理制度。
(二)焊工考委會的主要職責:
1、制定焊工考試計劃;
2、審查焊工資格;
3、確定考試內(nèi)容;
4、檢驗考試用試板(管)、焊材、設備及儀表;
5、對焊工進行基本知識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試,負責考場紀律;
6、負責考試試件和試樣的檢測,并評定考試成績;
7、辦理焊工合格證延期和注銷手續(xù);
8、發(fā)放焊工鋼印;
9、建立、管理焊工焊接檔案;
10、評定或確認焊工考試用焊接工藝。
焊工考委會應在評定合格的焊接工藝基礎上,編制焊工考試焊接工藝規(guī)程。焊工考委會在考試十日前將焊工考試項目、時間和地點通知焊工和焊工考試監(jiān)管會。
第六條 焊工考委會資質(zhì)及所承擔的考試項目范圍(包括焊接方法和材料種類),須經(jīng)所在地地市級(或以上)安全監(jiān)察機構(gòu)批準,報省級安全監(jiān)察機構(gòu)備案。
承擔以下范圍焊工考試的焊工考委會,須經(jīng)省級以上(含省級)安全監(jiān)察機構(gòu)批準:
(一)長輸管道;
(二)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焊工考試;
(三)鋁、銅、鈦、鎳及其合金;
(四)電渣焊、摩擦焊以及耐蝕堆焊。
焊工考委會只能在批準的范圍內(nèi)組織焊工考試工作,批準機構(gòu)每3年應對焊工考委會進行一次審核。
第七條 焊接鍋爐、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的焊工,可以向本地的或具備跨省考試資格的焊工考委會提出申請,經(jīng)考試委員會同意后可參加考試。申請考試焊工應具有初中或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學歷,身體健康,能嚴格按照焊接工藝規(guī)程進行操作,獨立承擔焊接工作。
第三章 考試內(nèi)容和方法
第八條 焊工考試內(nèi)容包括基本知識和焊接操作技能兩部分?;局R考試內(nèi)容應與焊工所從事焊接工作范圍相適應,焊接操作技能考試分為手工焊焊工和焊機操作工考試。
第九條 焊工基本知識考試合格后才能參加焊接操作技能的考試,焊工基本知識考試合格有效期為6個月。
第十條 在焊工考試時,屬下列情況之一的,需進行相應基本知識考試:
(一)首次申請考試;
(二)改變焊接方法;
(三)改變母材種類(如鋼、鋁、鈦等);
(四)基本知識考試有效期內(nèi),未進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試的。
第十一條 焊工基本知識考試應包括以下方面內(nèi)容:
(一)焊接安全知識和規(guī)定;
(二)鍋爐、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的基本知識;
(三)金屬材料的分類、牌號、化學成分、力學性能、焊接特點和焊后熱處理;
(四)焊接材料(焊條、焊絲、焊劑和氣體等)類型、型號、牌號、使用與保管;
(五)焊接設備、工具和測量儀表的種類、名稱、使用和維護;
(六)常用焊接方法的特點、焊接工藝參數(shù)、焊接順序、操作方法及其對焊接質(zhì)量的影響;
(七)焊縫形式、接頭形式、坡口形式、焊縫符號及圖樣識別;
(八)焊接接頭的性能及其影響因素;
(九)焊接缺陷的產(chǎn)生原因、危害、預防方法和返修;
(十)焊縫外觀檢驗方法和要求,無損檢測方法特點、適用范圍、級別、標志和缺陷識別;
(十一)焊接應力和變形的產(chǎn)生原因和防止方法;
(十二)焊接質(zhì)量管理體系、規(guī)章制度、工藝文件、工藝紀律、焊接工藝評定、焊工考核和管理規(guī)則基本知識。
第十二條 焊工基本知識考試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試的結(jié)果應記入《焊工考試基本情況表》;焊接操作技能考試試件的檢查記錄應記入《焊工焊接操作技能考試檢驗記錄表》(附件二)。
第十三條 焊接操作技能考試應從焊接方法、試件材料、焊接材料及試件形式等方面進行考核。焊接方法分類及代號見表1,焊條類別、代號及適用范圍見表2,試件鋼號分類及代號見表3,各種試件形式、位置及代號見表4,焊接要素見表5。
表1 焊接方法分類及代號
焊接方法
代號
焊條電弧焊
SMAW
氣焊
OFW
鎢極氣體保護焊
GTAW
熔化極氣體保護焊
GMAW(含藥芯焊絲電弧焊FCAW)
埋弧焊
SAW
電渣焊
ESW
摩擦焊
FRW
螺柱焊
SW
表3 試件鋼號分類及代號表
類別
代號
典型鋼號示例
碳
素
鋼
I
HP295
HP325
HP345
HP365
12Mng
16Mn
16Mng
16MnR
15MnNbR
15MnV
15MnVR
20MnMo
10MnWVNb
13MnNiMoNbR
20MnMoNb
07MnCrMoVR
低合金 鋼
II
L245
L290
L320
L360
L415
L450
L485
L555
S240
S290
S315
S360
S385
S415
S450
S480
09MnD
09MnNiD
09MnNiDR
16MnD
16MnDR
15MnNiDR
20MnMoD
07MnNiCrMoVDR
08MnNiCrMoVD
10Ni3MoVD
12CrMo
12CrMoG
15CrMo
15CrMoR
15CrMoG
14Cr1Mo
14Cr1MoR
12Cr1MoV
12Cr1MoVG
12Cr2Mo
12Cr2Mo1
12Cr2Mo1R
12Cr2MoG
12Cr2MoWVTiB
12Cr3MoVSiTiB
馬氏體鋼、鐵素體不銹鋼
III
1Cr5Mo 0Cr13 1Cr13
奧氏體不銹鋼、雙相不銹鋼
IV
0Cr19Ni9
0Cr18Ni9Ti
0Cr18Ni11Ti
00Cr18Ni10
00Cr19Ni11
0Cr18Ni12Mo2Ti
00Cr17Ni14Mo2
0Cr18Ni12Mo3Ti
00Cr19Ni13Mo3
0Cr19Ni13Mo3
0Cr23Ni13
0Cr25Ni20
00 Cr18Ni5 Mo3Si2
表2 焊條類別、代號及適用范圍
焊條類別
焊條類別代號
相應型號
適用焊件的焊條范圍
相應標準
鈦鈣型
F1
Exx03
F1
GB/T5117
GB/T5118
GB/T983(奧氏體、雙相鋼焊條除外)
纖維素型
F2
Exx10,Exx11,Exx10-x,Exx11-x
F1,F(xiàn)2
鈦型、鈦鈣型
F3
Exx15,Exx16
Exx18,Exx48
Exx15-x,Exx16-x
Exx18-x,Exx48-x
Exxx(x)-16,Exxx(x)-17
F1,F(xiàn)3
低氫型、堿性
F3J
Exxx(x)-15,Exxx(x)-16,Exxx(x)-17
F1,F(xiàn)3,F(xiàn)3J
鈦型、鈦鈣型
F4
Exxx(x)-16,Exxx(x)-17
F4
GB/T983(奧氏體、雙相鋼焊條)
堿性
F4J
Exxx(x)-15,Exxx(x)-16,Exxx(x)-17
F4,F(xiàn)4J
表4 試件形式、位置及代號
試件形式
試件位置
代號
板材對接焊縫試件
平焊
1G
橫焊
2G
立焊
3G
仰焊
4G
管材對接焊縫試件
水平轉(zhuǎn)動
1G
垂直固定
2G
水平固定
向上焊
5G
向下焊
5GX
45o固定
向上焊
6G
向下焊
6GX
管板角接頭試件
水平轉(zhuǎn)動
2FRG
垂直固定平焊
2FG
垂直固定仰焊
4FG
水平固定
5FG
45o固定
6FG
螺柱焊試件
平焊
1S
橫焊
2S
仰焊
4S
第十四條 焊接操作技能考試合格的焊工,當試件鋼號或焊材變化時,屬下列情況之一的,不需重新進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試:
(一)手工焊焊工采用某類別鋼號經(jīng)焊接操作技能考試合格后,焊接該類別其他鋼號時;
(二)手工焊焊工采用某類別任一鋼號,經(jīng)焊接操作技能考試合格后,焊接該類別鋼號與類別代號較低鋼號所組成的異種鋼號焊接接頭時;
(三)除Ⅳ類外,手工焊焊工采用某類別任一鋼號,經(jīng)焊接操作技能考試合格后,焊接較低類別鋼號時;
(四)焊機操作工采用某類別任一鋼號,經(jīng)焊接操作技能考試合格后,焊接其它類別鋼號時;
(五)變更焊絲鋼號(或型號)、藥芯焊絲類型、焊劑型號、保護氣體種類和鎢極種類時;
第十五條 經(jīng)焊接操作技能考試合格的焊工,屬下列情況之一的,需重新進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試:
(一)改變焊接方法;
(二)在同一種焊接方法中,手工焊考試合格,從事焊機操作工作時;
(三)在同一種焊接方法中,焊機操作考試合格,從事手工焊工作時;
(四)表5中焊接要素(代號)01、02、03、04、06和08之一改變時;
(五)焊件焊接位置超出表11規(guī)定的適用范圍時。
第十六條 焊接操作技能考試可以由一名焊工在同一個試件上采用一種焊接方法進行,也可以由一名焊工在同一個試件上采用不同焊接方法進行組合考試,或由兩名(或以上)焊工在同一個試件上采用相同或不同焊接方法進行組合考試。由三名(含三名)以上焊工的組合考試試件,厚度不得小于20mm。
表5 焊接要素及代號
焊 接 要 素
要素代號
手工鎢極氣體保護焊填充金屬焊絲
無
01
實芯
02
藥芯
03
機械化焊
鎢極氣體保護焊自動穩(wěn)壓系統(tǒng)
有
04
無
05
自動跟蹤系統(tǒng)
有
06
無
07
每面坡口內(nèi)焊道
單道
08
多道
09
第十七條 考試試件
(一)試件形式
各種試件形式如圖1所示,主要包括:對接焊縫試件、管板角接頭試件、
螺柱焊試件和堆焊試件,管板角接頭試件接頭形式見圖2。對接焊縫試件和管板角接頭試件,分帶襯墊和不帶襯墊兩種。
雙面焊、部分焊透的對接焊縫和部分焊透的管板角接頭均視為帶襯墊。
(a ) 平焊試件 (b) 橫焊試件 (c) 立焊試件 d) 仰焊試件
代號1G 代號2G 代號3G 代號4G
(A)板材對接焊縫試件(無坡口時為堆焊試件)
(a)水平轉(zhuǎn)動試件 (b) 垂直固定試件 (c) 水平固定試件 (d) 45o固定試件
代號1G(轉(zhuǎn)動) 代號2G 代號5G、5GX(向下焊) 代號6G、6GX(向下焊)
(B)管材對接焊縫試件(無坡口時為堆焊試件)
(e) 45o固定試件 (a)水平轉(zhuǎn)動試件 (b)垂直固定平焊試件
代號6FG 代號2FGR(轉(zhuǎn)動) 代號2FG
( c)垂直固定仰焊試件 (d)水平固定試件
代號4FG 代號5FG
(C)管板角接頭試件
a)平焊試件 (b)橫焊試件 (c)仰焊試件,
代號1S 代號2S 代號4S
(D)螺柱焊試件
圖1 焊工考試試件形式
圖2管板角接頭試件接頭形式
(二)試件規(guī)格
考試試件的尺寸和數(shù)量見表6。其中堆焊試件首層至少堆焊三條并列焊道,總寬度≥38mm;堆焊管材試件最小外徑應滿足取樣數(shù)量要求。
表6 試件尺寸及數(shù)量(mm)
試件
類別
試件
形式
試件尺寸
試件數(shù)量(個)
L1
L2
B
T
D
S0
對
接
焊
縫
試
件
板
手工焊
≥300
/
≥200
任一厚度
/
/
1
機械化焊
≥400
/
≥240
管
手工焊,機械化焊
≥200
/
/
任一厚度
≤25
/
3
25
/
3
≥76
/
1
手工向下焊
≥200
任一厚度
≥300
/
1
管板角接頭試件
管、板
/
手工
≥75
≥D+100
任一厚度
<76
≥T
3
機械化焊≥5
≥76
1
堆
焊
試
件
板
≥250
/
≥150
<25
≥25
/
/
1
管
≥200
/
螺柱焊
試件
板與柱
(8~10)D
/
≥50
/
/
/
5
第十八條 試件適用范圍
(一) 手工焊焊工采用對接焊縫試件,經(jīng)焊接操作技能考試合格后,適用于焊件焊縫金屬厚度范圍見表7。t為每名焊工、每種焊接方法在試件上的對接焊縫金屬厚度(余高不計),當某焊工用一種焊接方法考試且試件截面全焊透時,t與試件母材厚度T相等。
(二)手工焊焊工采用管材對接焊縫試件,經(jīng)焊接操作技能考試合格后,適用于管材對接焊縫焊件外徑范圍見表8;適用于焊縫金屬厚度范圍見表7。
(三)手工焊焊工采用管板角接頭試件,經(jīng)焊接操作技能考試合格后,適用于管板角接頭焊件見表9,當某焊工用一種焊接方法考試且試件截面全
焊透時,t與試件板材厚度S0相等。
(四) 焊機操作工采用對接焊縫試件或管板角接頭試件考試時,母材厚度T和S0自定,經(jīng)焊接操作技能考試合格后,適用焊件焊縫金屬厚度不限。
表7 手工焊對接焊縫試件適用于對接焊縫焊件焊縫金屬厚度范圍(mm)
焊縫形式
試件母材厚度T
適用于焊件焊縫金屬
厚度t
最小值
最大值
對接焊縫
<12
不限
2t
≥12
不限
不限(注)
注:t不得小于12mm,且焊縫不得少于3層。
表8 手工焊管材對接焊縫試件適用于對接焊縫焊件外徑范圍(mm)
管材試件外徑D
適用于管材焊件
外徑范圍
最小值
最大值
<25
D
不限
25≤D<76
25
不限
≥76
76
不限
≥300(注)
76
不限
注:管材向下焊試件
表9 手工焊管板角接頭試件適用于管板角接頭焊件范圍(mm)
管板角接頭試件管外徑D
適 用 焊 件 范 圍
管外徑
管壁厚度
焊件焊縫金屬厚度t
最小值
最大值
最小值
最大值
<25
D
不限
不限
不限
當S0<12時,2t
當S0≥12時(注), 不限
25≤D<76
25
不限
不限
≥76
76
不限
不限
注:當S0≥12時,t應不小于12mm,且焊縫不得少于3層。
(五)焊機操作工采用管材對接焊縫試件和管板角接頭試件考試時,管外徑自定,經(jīng)焊接操作技能考試合格后,適用于管材對接焊縫焊件外徑和管板角接頭管外徑的最小值為試件外徑,最大值不限。
(六)氣焊焊工焊接操作技能考試合格后,適用于焊件母材厚度及焊縫金屬厚度不大于試件母材和焊縫金屬厚度。
(七)手工焊焊工和焊機操作工采用不帶襯墊對接焊縫試件和管板角接
頭試件,經(jīng)焊接操作技能考試合格后,分別適用于帶襯墊對接焊縫焊件和管板角接焊件;反之不適用。
(八)手工焊焊工和焊機操作工采用對接焊縫試件和管板角接頭試件,
經(jīng)焊接操作技能考試合格后,除規(guī)定需要重新考試時,適用于焊件角焊縫,且母材厚度和外徑不限。
(九)焊機操作工采用螺柱焊試件,經(jīng)仰焊位置考試合格后,適用于任何位置的螺柱焊焊件;其它位置考試合格后,只適用相應位置的焊件,見圖3。
圖3 螺柱焊焊件焊接位置范圍
(十)耐蝕堆焊試件
各種焊接方法的焊接操作技能考試規(guī)定也適用于耐蝕堆焊。
手工焊焊工和焊機操作工采用堆焊試件考試合格后,適用于焊件的堆焊層厚度不限,適用于焊件厚度范圍見表10。
表10 堆焊試件與適用焊件厚度 mm
堆焊試件母材厚度T
適應于堆焊焊件母材厚度范圍
最小值
最大值
<25
T
不限
≥25
25
不限
焊接不銹鋼復合鋼的復層之間焊縫及過渡焊縫的焊工,應取得耐蝕堆焊資格。
(十一) 手工焊焊工和焊機操作工,采用對接焊縫試件和管板角接頭試件,經(jīng)焊接操作技能考試合格后,適用于焊件的焊接位置及代號見表11;
表11 試件適用焊件焊接位置
試 件
適應于焊件范圍
對接焊縫位置
角焊縫位置
管板角接頭
焊件位置
焊縫形式
位置代號
板材和外徑大于600mm的管材
外徑≤600mm
板材
對接焊縫
1G
2G
3G
4G
平
平、橫
平、立(注1)
平、仰
平(注2)
平、橫(注2)
平(注2)
平(注2)
平
平、橫
平、橫、立
平、橫、仰
/
/
/
/
管材
對接焊縫
1G
2G
5G
5GX
6G
6GX
平
平、橫
平、立、仰
平、立向下、仰
平、橫、立、仰
平、立向下、橫、仰
平
平、橫
平、立、仰
平、立向下、仰
平、橫、立、仰
平、立向下、橫、仰
平
平、橫
平、立、仰
平、立向下、仰
平、橫、立、仰
平、立向下、橫、仰
/
/
/
/
/
/
管板角
接頭
2FG
2FRG
4FG
5FG
6FG
/
/
/
/
/
/
/
/
/
/
平、橫
平、橫
平、橫、仰
平、橫、立、仰
平、橫、立、仰
2FG
2FRG、2FG
4FG、2FG
5FG、2FRG、2FG
所有位置
注:1. 表中“立”表示向上立焊;向下立焊表示為:立(向下)。
2. 板材對接焊縫試件考試合格后,適用管對接焊件時,管外徑應≥76mm。
第十九條 手工焊焊工向下立焊試件考試合格后,不能免考向上焊;反之也不可。
第二十條 摩擦焊焊接操作技能考試試件,其形式應與任一通過焊接工藝評定的試件或焊件相同。
第二十一條 螺柱焊焊接操作技能考試時,應采用機械化焊接(手工引弧除外)。
第二十二條 試件坡口形式及尺寸應按焊接工藝規(guī)程制備,或由焊工考委會按相應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制備。
第二十三條 焊接操作技能考試的具體要求如下:
(一)手工焊焊工的所有考試試件,第一層焊縫中至少應有一個停弧再焊接頭;焊機操作工考試時,中間不得?; ?
(二)采用不帶襯墊試件進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試時,必須從單面焊接。
(三)機械化焊接考試時,允許加引弧板和引出板。
(四)表3第Ⅰ類鋼號的試件,除管材對接焊縫試件和管板角接頭試件的第一道焊縫在換焊條時允許修磨接頭部位外,其他焊道不允許修磨和返修;第Ⅱ~Ⅳ類鋼號試件除第一層和中間層焊道在換焊條時允許修磨接頭部位外,其他焊道不允許修磨和返修。
(五)焊接操作技能考試時,試件的焊接位置不得改變。管材對接焊縫
和管板角接頭45?固定試件,管軸線與水平面間的夾角應為45?±5?,見圖1。
(六)水平固定試件和45°固定試件,應在試件上標注焊接位置的鐘點標記。定位焊縫不得在“6點” 標記處;焊工在進行管材向下焊試件操作技能考試時,應嚴格按照鐘點標記固定試件位置,且只能從“12點”標記處起弧,“6點” 標記處收弧,其它操作應符合本條相關要求。
(七)手工焊焊工考試板材試件厚度>10mm時,不允許用焊接卡具或其他辦法將板狀試件剛性固定,但是允許試件在定位焊時預留反變形量;≤10mm厚的板狀試件允許剛性固定。
(八)焊工應按評定合格的焊接工藝規(guī)程焊接考試試件。
(九)考試用試件的坡口表面及兩側(cè)必須清除干凈;焊條和焊劑必須按規(guī)定要求烘干,焊絲必須去除油、銹。
(十)焊接技能操作考試前,由焊工考委會負責編制焊工考試代號,并在焊工考委會成員、監(jiān)考人員與焊工共同在場確認的情況下,在試件上標注焊工考試代號和考試項目代號。
(十一)試件數(shù)量應符合表6要求,且不得多焊試件從中挑選。
第四章 考試結(jié)果與評定
第二十四條 焊工基本知識考試滿分為100分,不低于70分為合格。
焊工焊接操作技能考試通過檢驗試件進行評定。各考試項目的試件按本章規(guī)定的檢驗項目進行檢驗,各項檢驗均合格時,該考試項目為合格。
由兩名(或以上)焊工進行的組合考試,如某項不合格,在能夠確認該項施焊焊工時,則該焊工考試不合格,如不能確認該項施焊焊工的,則參與該組合考試的焊工均不合格;其他組合考試,有任一項目不合格,則組合考試項目不合格。
第二十五條 試件的檢驗項目、檢查數(shù)量和試樣數(shù)量見表12,每個試件須先進行外觀檢查,合格后再進行其他項目檢驗。
第二十六條 試件的外觀檢查,采用目視或5倍放大鏡進行。手工焊的板材試件兩端20mm內(nèi)的缺陷不計,焊縫的余高和寬度可用焊縫檢驗尺測量最大值和最小值,但不取平均值,單面焊的背面焊縫寬度可不測定。
第二十七條 試件的焊縫外觀檢查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焊縫表面應是焊后原始狀態(tài),焊縫表面沒有加工修磨或返修焊。
表12試件檢驗項目、檢查數(shù)量和試樣數(shù)量
試件
試件
試件厚度或
檢 驗 項 目
類別
形式
管徑(mm)
外觀
射線
斷口
彎曲試驗(個)
金相檢驗
(宏觀)(個)
厚度
管外徑
檢查
(件)
透照
(件)
檢驗(件)
面彎
背彎
側(cè)彎(注1)
對接
焊縫
試件
板
<12
1
1
1
1
≥12
1
1
2
管(注2)
<76
3
2
1
1
≥76
1
1
1
1
管材向
下焊
<12
≥300
1
1
1
1
≥12
1
1
2
管板角接頭試件
管與板
<76
3
任一試件取3個檢查面
≥76
1
3
堆焊試件
板或管
1
1(滲透)
2
螺柱焊試件
板與柱
5
5
(折彎)
注:1、當試件厚度≥10mm時,可以用二個側(cè)彎試樣代替面彎與背彎試樣。
2、管子摩擦焊按對接焊縫試件對待。
(二)焊縫外形尺寸應符合表13和下列規(guī)定。
(1)焊縫邊緣直線度f:手工焊f≤2mm;機械化焊f≤3mm。
(2)管板角接頭試件的角焊縫中,焊縫的凹度和凸度應不大于1.5mm;
表13 試件焊縫外形尺寸mm
焊接方法
焊縫余高
焊縫余高差
焊縫寬度
焊道高度差
平焊
其它位置
平焊
其它位置
比坡口每側(cè)增寬
寬度差
平焊
其它位置
手工焊,半自動焊
0~3
0~4
≤2
≤3
0.5~2.5
≤3
/
/
機械化焊*
0~3
0~3
≤2
≤2
2~4
≤2
/
/
堆焊
/
/
/
/
/
/
≤1.5
≤1.5
注:除電渣焊、摩擦焊、螺柱焊外,厚度大于或等于20mm的埋弧焊試件,余高可為0~4mm。
(3)不帶襯墊的板材試件、不帶襯墊的管板角接頭試件和外徑不小于76mm的管材試件背面焊縫的余高應不大于3mm。
(4)外徑小于76mm的管材對接焊縫試件進行通球檢查。管外徑大于或等于32mm時,通球直徑為管內(nèi)徑的85%;管外徑小于32mm時,通球直徑為管內(nèi)徑的75%。
(三)各種焊縫表面不得有裂紋、未熔合、夾渣、氣孔、焊瘤和未焊透;機械化焊的焊縫表面不得有咬邊和凹坑。
堆焊兩相鄰焊道之間的凹下量不得大于1.5mm,焊道間搭接接頭的平面度在試件范圍內(nèi)不得超過1.5mm。
手工焊焊縫表面的咬邊和背面凹坑不得超過表14的規(guī)定。
表14試件焊縫表面缺陷規(guī)定
缺陷名稱
允許的最大尺寸
咬邊
深度≤0.5mm;焊縫兩側(cè)咬邊總長度不得超過焊縫長度的10%。
背面凹坑
當T≤5mm時,深度≤25%T,且≤1mm;當T>5mm時,深度≤20%T,且≤2mm;除仰焊位置的板材試件不作規(guī)定外,總長度不超過焊縫長度的10%。
(四)板狀試件焊后變形的角度θ≤3°,見圖4,試件的錯邊量不得大于10%T,且≤2mm,見圖4。
(a)試件的變形角度 (b)試件的錯邊量
圖4 板材試件的變形角度和錯邊量
屬于一個考試項目的所有試件外觀檢查的結(jié)果均符合上述各項要求,該項試件的外觀檢查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
第二十八條 試件的射線透照應按JB4730《壓力容器無損檢測》標準進行檢測,射線透照質(zhì)量不應低于AB級,焊縫缺陷等級不低于Ⅱ級為合格。
堆焊試件表面應按JB4730《壓力容器無損檢測》標準,采用滲透方法進行檢測,缺陷評定結(jié)果不低于Ⅱ級。
第二十九條 管材對接焊縫試件的斷口檢驗,采用冷加工方法在其焊縫中心加工一條溝槽,溝槽斷面的形狀和尺寸見圖5,然后將試件壓斷或折斷,檢查斷口缺陷。
圖5 斷口檢驗試樣溝槽斷面的形狀和尺寸
第三十條 試件的斷口檢驗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斷面上沒有裂紋和未熔合;
(二)背面凹坑深度不大于25%T,且不大于1mm;
(三)單個氣孔沿徑向長度不大于30%T,且不大于1.5mm,沿軸向或周向長度不大于2mm;
(四)單個夾渣沿徑向長度不大于25%T,沿軸向或周向長度不大于30%T;
(五)在任何10mm焊縫長度內(nèi),氣孔和夾渣不得多于3個;
(六)沿圓周方向10T范圍內(nèi),氣孔和夾渣的累計長度不大于T;
(七)沿壁厚方向同一直線上各種缺陷總長度不大于30%T,且不大于1.5mm。
第三十一條 彎曲試驗按本規(guī)則要求和GB/T232《金屬材料彎曲試驗方法》的規(guī)定進行。
(一)板材試件應按圖6的位置截取彎曲試樣;管材試件(包括堆焊試件)應按圖7的位置截取彎曲試樣。
a)板材對接焊縫試件 b)板材堆焊試件
圖6 板材試件彎曲試樣的截取位置
圖7 管材試件彎曲試樣的截取位置
(二)對接焊縫試件彎曲試樣的形式和尺寸見圖8;堆焊側(cè)彎試樣尺寸參照圖8(C),試樣寬度至少應包括堆焊層全部、熔合線和基層熱影響區(qū)。
(三)試樣上的余高及焊縫背面的多余部分應用機械方法去除。面彎和背彎試樣的拉伸面應平齊,且保留焊縫兩側(cè)中至少一側(cè)的母材原始表面。
(四)對接焊縫試件的試樣彎曲到表15規(guī)定的角度后,其拉伸面不得有任一單條長度大于3mm的裂紋或缺陷,試樣的棱角開裂不計,但確因焊接缺陷引起試樣棱角開裂的長度應進行評定;堆焊試件彎曲試樣拉伸面的堆焊層不得有任一單條長度大于1.5mm的裂紋或缺陷,在熔合線上不得有任一單條長度大于3mm的裂紋或缺陷。
S1≈T
S1≈T
(a)板材試件的面彎和背彎試樣
(b)管材試件的面彎和背彎試樣
(c) 側(cè)彎試樣
D0—彎軸直徑,D—管子外徑,T—試件厚度,S1—試樣厚度,B—試樣寬度,L0—試樣長度
圖8 焊接接頭彎曲試樣的形式和尺寸
表 15 彎曲試驗規(guī)定
鋼 種
彎軸直徑D0
支座間距離
彎曲角度
帶襯墊
碳素鋼、奧氏體鋼和雙相不銹鋼
其他低合金鋼、合金鋼
3S1
5.2S1
180°
100°
不帶襯墊
碳素鋼、奧氏體鋼和雙相不銹鋼
其他低合金鋼、合金鋼
90°
50°
注:摩擦焊、堆焊時,D0=4S1,支座間距離為6.2S1,彎曲角度180°
試件的兩個彎曲試樣試驗結(jié)果均合格時彎曲試驗為合格。兩個試樣均不合格時,不允許復驗,彎曲試驗為不合格;若其中一個試樣不合格,允許從原試件上另取一個試樣進行復驗,復驗合格,彎曲試驗為合格。
第三十一條 管板角接頭試件應按圖9規(guī)定的位置截取金相試樣,采用目視或5倍放大鏡進行宏觀檢驗。每個試樣檢查面經(jīng)宏觀檢驗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沒有裂紋和未熔合;
(二)焊縫根部應焊透;
(三)氣孔或夾渣的最大尺寸不超過1.5mm;當氣孔或夾渣大于0.5mm,不大于1.5mm時,其數(shù)量不多于1個;當只有小于或等于0.5mm的氣孔或夾渣時,其數(shù)量不多于3個。
注A-A面為金相試樣檢查面
圖9 管板角接頭試件金相試樣的截取位置
第三十二條 對每個螺柱焊試件采用下列任何一種方法進行檢驗時,每個螺柱的焊縫和熱影響區(qū)在錘擊或彎曲試驗后,沒有開裂為合格:
1、 錘擊螺柱上端部,使1/4螺柱長度貼在試件板上。
2、
如圖10所示,用套管使螺柱彎曲不小于15°,然后恢復原位。
mm
螺柱直徑
3
5
6
10
13
16
20
22
25
套管間隙e
3
3
5
6
8
9
12
12
15
圖10 螺柱焊彎曲試驗方法簡圖
第三十四條 焊工焊接操作技能考試不合格者,允許在3個月內(nèi)補考一次。每個補考項目的試件數(shù)量按表6的規(guī)定;試件檢驗項目、檢查數(shù)量和試樣數(shù)量按表12的規(guī)定。其中彎曲試驗,無論一個或兩個試樣如不合格,均不允許復驗,本次考試為不合格。
第五章 發(fā)證和持證焊工的管理
第三十五條 經(jīng)基本知識考試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試合格的焊工,由焊工考委會將《焊工考試基本情況表》和《焊工焊接操作技能考試檢驗記錄表》報考委會所在地的地(市)級安全監(jiān)察機構(gòu),經(jīng)審核后簽發(fā)焊工合格證。
第三十六條 持證焊工應按本規(guī)則規(guī)定,承擔與考試合格項目相應的鍋爐、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的焊接工作。
第三十七條 焊工考試項目代號,應按每個焊工、每種焊接方法分別表示。
(一)手工焊焊工考試項目表示方法為:①-②-③-④/⑤-⑥-⑦
?、俸附臃椒ù枺姳?,耐蝕層堆焊代號加:(N及試件母材厚度)。
?、谠嚰撎柗诸惔?,見表3,有色金屬材料按相應標準規(guī)定的代號。
異種鋼號的分類用X/X表示。
③試件形式代號,見表4,帶襯墊代號加:(K)。
?、茉嚰缚p金屬厚度。
?、菰嚰鈴?。
?、藓笚l類別代號,見表2。
?、吆附右卮?,見表5。
考試項目中不出現(xiàn)某項時,則不填。
(二)焊機操作工考試項目表示方法為:①-②-③其中:
?、俸附臃椒ù?,見表1,耐蝕堆焊代號加:(N及試件母材厚度)。
?、谠嚰问酱?,見表4,帶襯墊代號加(K)。
③焊接要素代號,見表5,存在兩種以上要素時,用“/”分開。
考試項目中不出現(xiàn)該項時,則不填。
(三)項目代號應用舉例如下:
(1)厚度為12mm的16MnR鋼板對接焊縫平焊試件帶襯墊,使用J507焊條手工焊接,試件全焊透,項目代號:SMAW-II-1G(K)-12-F3J;
(2)壁厚為8mm、外徑為60mm的20g鋼管對接焊縫水平固定試件,背面不加襯墊,用手工鎢極氬弧焊打底,填充金屬為實芯焊絲,焊縫金屬厚度為3mm,然后采用J427焊條手工焊填滿坡口,項目代號為:GTAW-I-5G-3/60-02和SMAW-I-5G(K)-5/60-F3J。
(3)板厚為10mm的16Mn鋼板立焊試件無襯墊,采用半自動CO2氣體保護焊,填充金屬為藥芯焊絲,試件全焊透。項目代號為:SMAW-II-3G-10。
(4)管材對接焊縫無襯墊水平固定試件,壁厚為8mm,外徑為70mm,鋼號為16Mn,采用自動熔化極氣體保護焊,使用實芯焊絲,在自動跟蹤條件下進行多道焊全焊透,項目代號GMAW-5G-06/09。
(5)在壁厚為16mm、外徑為86mm的16Mn鋼制管材垂直固定試件上使用A312焊條手工堆焊,項目代號:GMAW(N10)-II-2G-86-F4。
(6)管板角接頭無襯墊水平固定試件,管材壁厚為3mm、外徑為25mm,材質(zhì)為20號鋼,板材厚度為8mm,材質(zhì)為16MnR,采用手工鎢極氬弧焊打底不加填充焊絲,焊縫金屬厚度為2mm,然后采用自動鎢極氬弧焊藥芯多道焊,填滿坡口,焊機無穩(wěn)壓系統(tǒng),無自動跟蹤系統(tǒng),項目代號:GMAW-I/II-5FG-2/25和GTAW-5FG(K)-05/07/09。
(7)S290鋼管外徑為ф320mm,壁厚為12mm,水平固定位置,使用E××10焊條向下焊打底,背面沒有襯墊,焊縫金屬厚度為4mm,然后采用藥芯焊絲自動焊,焊機無自動跟蹤,進行多道層焊填滿坡口。項目代號為:SMAW-II-5G(K)-07/09。
(8)板厚為16mm的0Cr19Ni9鋼板,采用埋弧自動焊平焊,背面加焊劑墊,焊機無自動跟蹤系統(tǒng),焊絲為HOCr21Ni10Ti,焊劑為HJ260,單面施焊二層,填滿坡口,項目代號為:SAW-1G(K)-07/09。
第三十八條 設立焊工考委會的企業(yè),應建立焊工焊接檔案,內(nèi)容包括:焊工焊績(見附件三),焊縫質(zhì)量檢驗結(jié)果,焊接質(zhì)量事故。沒有焊工考委會的企業(yè),應將焊工焊接檔案的內(nèi)容每半年向負責該焊工考試的考試委員會報告一次,并由該考試委員會負責管理其焊工焊接檔案。
第三十九條 焊工合格證(合格項目)有效期為3年,在合格項目有效期滿前3個月,繼續(xù)擔任焊接工作的焊工,應向所屬焊工考委會提出申請,由該考委會安排焊工考試或免考等事宜。
有效期內(nèi)的焊工合格證,在各地同等有效。
第四十條 取得焊工合格證的焊工,其首次取得的合格項目,在第一次有效期滿后,應全部重新考試;第二次及以后焊工合格證有效期滿后,對已建立焊工焊接檔案,且內(nèi)容齊全、真實的,可由負責管理焊工檔案的考委會,根據(jù)焊工焊績等情況,向發(fā)證的安全監(jiān)察機構(gòu)提出免考申請,經(jīng)該機構(gòu)批準后,辦理相關手續(xù)。
中斷受監(jiān)察設備焊接工作六個月以上的,再從事受監(jiān)察設備焊接工作時,也必須重新考試。
年齡超過50歲的焊工,焊工合格項目有效期滿后,如繼續(xù)從事受監(jiān)察設備的焊接工作,須重新考試,一般不得免考。
第四十一條 持證焊工的實際焊接操作技能不能滿足產(chǎn)品焊接質(zhì)量要求,或者違反工藝紀律以致發(fā)生重大焊接質(zhì)量事故或經(jīng)常地出現(xiàn)焊接質(zhì)量問題時,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gòu)可暫扣其焊工合格證或提請發(fā)證機構(gòu)吊銷其焊工合格證。被吊銷焊工合格證者,一年后方可提出焊工考試申請。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企業(yè)應根據(jù)本規(guī)則結(jié)合本企業(yè)實際情況,制定持證焊工管理細則。
第四十三條 本規(guī)則規(guī)定以外焊接方法、材料種類及特殊焊縫(如:耐磨層堆焊、端接焊縫和槽焊縫等)的焊工考試,其內(nèi)容、方法和評定標準由企業(yè)按照有關產(chǎn)品設計和制造技術(shù)條件,參照國外先進工業(yè)國家相關標準制訂,并報省級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gòu)備案,其他要求仍按本規(guī)則執(zhí)行。
第四十四條 本規(guī)則表2以外焊條,應按我國焊條國家標準確定其型號,由焊工考委會根據(jù)該焊條藥皮類型列入本規(guī)則表2相應類別。
本規(guī)則表3以外的鋼號,由焊工考委會根據(jù)其化學成份、金相組織及焊接工藝特點(如預熱、線能量控制、后熱等)按表3中鋼號劃分其類別,并報省級安全監(jiān)察機構(gòu)備案。
如表2或表3相應類別焊條或鋼號的焊工考試項目合格,即具備該焊條或鋼號的相應合格項目。
第四十五條 焊工合格證使用國家質(zhì)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統(tǒng)一印制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操作人員資格證”。
第四十六條 本規(guī)則由國家質(zhì)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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